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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重点培育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

发布日期 : 2019-07-24 00:00:00     作者 :     来源 :

导语:今年是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的第一年,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选定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重点培育、保护和提升,策划拍摄央视纪录片推介5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并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保护。


7月19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上半年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今年是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的第一年,请问是如何推进这项工作的,有哪些具体的安排和举措?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一级巡视员程金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是一项对产自独特地区、用独特方式生产、具有独特品质和独特历史文化的农产品实施保护的制度。参照欧盟做法,农业农村部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这项登记制度。今年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在7月12日刚刚结束的全国乡村产业振兴推进会上,再次强调要全面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我们将依托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培养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一批保护基地,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传承弘扬农耕文化,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壮大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农业农村部非常重视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和部署。一是统筹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和保障措施,为各地提供指导和服务。二是在全国启动这项工程。6月底,我们在四川眉山举办了“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在行动”活动,正式启动这项工程。刚才魏司长提到的四川泡菜,也是地理标志农产品。三是建立财政支持政策。经与财政部协商,已确定将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进行重点扶持。

今年是这项工程实施的第一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聚焦果茶、蔬菜、畜禽、水产等六大类产品,在全国选定200个地域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品质好,已登记获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重点培育、保护和提升。

二是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推介。我们准备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在这个会上举办地理标志农产品专展;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价活动,提高社会认知度;支持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

三是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保护,开展获证产品专项检查和产品监测,依法打击冒用、滥用地理标志行为,为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程金根还介绍说,去年中央电视台四频道专门拍摄了第一季7期农产品地理标志纪录片《源味中国》,推介了5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目前,我们正在策划拍摄第二季,拟再推介5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


神农岛观点: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商标法》保护才是真正的保护


很多人误把地理标志当成注册的证明商标,出现大量区域公用品牌被注册、没注册的现象,如陈集山药被民营企业注册成普通商标,私有化了。这样做区域公用品牌存在巨大的隐患。

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反对全品类全域性区域公用品牌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没有一个品牌的创立是一开始就通过把多个品类打包成一个品牌而成功的。如果一个品牌代表多个品类,品牌灵魂就会模糊不清,品牌力就会绵软无力。

过去拿到了农业农村部和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只有行政保护效力,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建议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商标法》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护。

另外,欧盟对地标产品保护制度也值得借鉴。早在1993年7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农产品与食品的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地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建立了符合欧盟原产地产品众多之特征、相对完整的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2014年6月13日,欧盟颁布了《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方案实施细则》对原产地名称保护、地理标志保护和传统特产保护(TSG)的职能范围、如何申请注册、标记符号的使用等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现在欧盟TSG 制度成为与原产地保护制度(PDO)、地理标志保护制度(PGI)并驾齐驱的专门保护制度。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定要树立国际化知识产权意识,尽快申请中欧地理标志互认项目。

什么是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产品?

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产品是指《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协议》确认的产品。这个协议是中国与欧盟之间第一个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将在地理标志产品中进行筛选、推荐及确认,最终对纳入协议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互认保护。

中欧在2007年开展了“10+10”地理标志产品互认试点,首批得到承认的欧洲地理标识产品包括:法国干邑、香槟酒、苏格兰威士忌等,而中方则有平谷大桃、镇江香醋、金乡大蒜、龙井茶、龙口粉丝等。

2011年开始,“中欧100+100”的全面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工作开展。2017年7月,“中欧100+100”全面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项目确定。

产品如获得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便可在欧盟市场上享受法律保护,可高效便捷地进入欧盟国家的超市,并享受与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相同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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