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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建立家庭农场年度报备制度

发布日期 : 2014-03-19 00:00:00     作者 :     来源 : 东方城乡报

 

上海市将建立家庭农场年度报备制度,将家庭农场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主要内容包括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经营规模、收入构成、土地流转期限、管理措施等。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上海市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暨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会议强调,2014年,上海市将进一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在家庭农场发展方面,将按照“重点突破、面上推进,积极引导、规范运行”的要求,不断扩大以粮食为重点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进一步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能级;实行分类指导,争取在青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崇明采取土地托管方式发展家庭农场试点,金山、奉贤、青浦瓜果和水产养殖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和松江家庭农场进一步提升发展能级四个方面取得突破。同时,将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协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家庭农场组织化水平;积极推进区县农委开展家庭农场培训班,注重发挥区县农联会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经营者赠阅《东方城乡报》;并对增加农业保险在家庭农场的险种等方面开展探索。

在农民合作社发展方面,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点要由增加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努力推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以产业为纽带,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社联社,增强整体素质和竞争力。2014年农业组织化水平达到77%,比2013年提高4个百分点;年销售额千万元以上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80家。同时,将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和贷款贴息,加快上海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研究拟定“上海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

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方面,将继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进一步健全农业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农业企业对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2014年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95家,主要农产品品牌化销售率达到54%,比2013年提高6个百分点。

据统计,去年上海市经区县农委登记、从事粮食生产家庭农场1893户(含种养结合、机农结合家庭农场),水稻种植面积22.77万亩,占全市水稻经营面积的14.6%;去年上海全市具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200家(其中合作联社16家),在册成员3万余人,带动农户数17余万户,由合作社经营的土地面积超过140万亩,实现销售额近95亿元,同比增幅10.46%;去年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38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销售额800亿元,同比增幅7.2%。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32.88万户,占上海市务农农户数的73.3%,组织化带动经营的农田面积217.9万亩,占全市农田经营面积的73%。全市主要农产品品牌化销售率达到48%,去年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农产品品牌1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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